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安徽省怀远县虚假健康档案事件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安徽省怀远县“虚假健康档案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卫办妇社发〔20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健康档案工作提出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做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充分汲取安徽怀远事件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在我市发生。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强化部门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力度。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查工作,重点检查项目管理、
[发布日期] 2011-02-24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项目;公共卫生;区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