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格执法 各区、县卫生局要严格贯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效组织本地卫生监督执法和卫生检测技术机构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二、密切协作,加强宣传 (一)各区、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本地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对
[发布日期] 2011-08-16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监督;饮用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