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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津消安〔2013〕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考核迎检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逐条对照开展单位自查,及时发现、整改隐患与不足,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并于12月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上报市卫生局保卫处。    联系人:罗勇华;联系电话:18622220705。2013年11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3-12-02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迎检;单位;考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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