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脊柱无创减压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公安、部分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脊柱无创减压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综〔2012〕13号),对脊柱无创减压治疗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标准见附件),自2012年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脊柱无创减压治疗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发布日期] 2012-03-1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无创;服务项目;减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