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市第五中心医院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批复
[摘要] 滨海新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开展健康体检工作的请示》(津滨卫〔2014〕175号)收悉。 经我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和评价,认为市第五中心医院具备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基本条件。经研究,我委同意市第五中心医院设置健康体检科,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望你局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进一步加强管理,市第五中心医院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加强规范化培训,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
[发布日期] 2015-01-1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中心医院;体检;健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