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5〕8号)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按照第三章“行政执法范围”对本单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上缴公积金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防违规违法情况发生。2015年10月8日
[发布日期] 2015-10-0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公积金;住房;天津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