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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义诊活动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院校,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原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要求,原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义诊活动管理的通知》(津卫医〔2002〕104号),促进了我市义诊活动的规范开展。随着健康服务产业发展,激生新型伪义诊活动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义诊管理面临新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义诊活动管理,经研究,我委就加强义诊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 2016-09-07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义诊;活动;备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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