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清目前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和院感防控的紧迫形势,要从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按照国家和我市防控的总体部署,细化各区、县和
[发布日期] 2015-07-0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防控;医疗机构;救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