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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市职业病防治院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的批复
[摘要] 市职业病防治院:    你院《关于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增加血液透析技术的请示》(院医字〔2015〕第11号)收悉。    经我委委托市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市职业病防治院申报开展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现场审核,允许市职业病防治院准入的相关医疗技术名单如下:    血液透析技术    市职业病防治院需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市卫生计生委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同
[发布日期] 2015-07-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血液学
[关键词] 职业病;医疗;防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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