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15〕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此通知基础上,再对你们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单位设专人负责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资金管理事项,定期向市卫生计生委沟通反馈资金管理、执行情况。于2015年9月7日前将负责该工作的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负责部门、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
[发布日期] 2015-08-2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结余;结转;计生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