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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摘要] 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采〔2015〕94号)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2016年1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6-01-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转发;转发给;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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