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宝坻区人民医院设置输血科的批复
[摘要] 宝坻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成立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输血科的请示》(宝卫请〔2015〕8号)收悉。 经我委委托市输血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和评价,认为宝坻区人民医院具备开展输血科的基本条件。经研究,我委同意宝坻区人民医院设置输血科。 望你局严格管理,宝坻区人民医院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津卫医政〔2014〕135号)进一步加强建设,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加强规范
[发布日期] 2015-03-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血液学
[关键词] 宝坻区;输血;我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