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临床检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临床检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67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临床检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67号)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
[发布日期] 2016-04-0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计生委;卫生;项目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