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摘要]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
[发布日期] 2012-02-02 [发布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效力级别] 法律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招标;招标人;投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