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0年度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达标单位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局: 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在社区卫生服务达标中心开展创建国医堂活动的通知》(津卫中〔2010〕137号)的工作安排,经各区卫生局申报,市卫生局组织专家,依据《国医堂建设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经研究,确定南开区华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3家单位为2010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达标单位。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各建设达标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做出新贡献。 &nbs
[发布日期] 2010-12-2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国医;卫生局;社区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