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静海县卫生局对部分乡镇卫生院更名和职能调整意见的批复
[摘要] 静海县卫生局: 你局《关于静海县卫生局对部分乡镇卫生院更名及职能调整的请示》(静卫字〔2012〕7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你县实际情况,同意蔡公庄中心卫生院调整设置为一般卫生院,中旺、子牙、团泊3家一般卫生院调整设置为中心卫生院。 请你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二、同意你局对部分卫生院名称进行变更,核准后机构名称为: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中心
[发布日期] 2012-05-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院;静海县;天津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