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中央驻津医院,市局直属社会办医单位: 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16号)的要求,严格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行为,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保障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36号令《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卫生行业立即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并制定如下督查方案。(以下简称“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8-3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废物;医疗;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