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摘要]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权益,保护和监督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是指接受母婴保健服务的公民或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所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 第三条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鉴定,保守秘密的原则。第二章 鉴定组织 第四条
[发布日期] 2010-12-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妇产科学
[关键词] 技术鉴定;医学;母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