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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医疗机构,部分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见附件1)的十项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培训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
[发布日期] 2015-04-2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出生;医学;证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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