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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服务因素评审内容的通知
[摘要]
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服务因素评审内容的通知》(津财采〔2014〕44号)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2014年2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4-03-12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转发给;望照;市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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