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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大眼科中心 市职业病防治院机动车计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摘要]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和市职业病防治院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医药〔2011〕56号),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院配置计时停车设备,具备计时存车收费条件,同意机动车存车试行计时收费。计时存车收费标准采取分时段计费的办法,小型客车,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为体现医院公益性的特点,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实行免费存车,超过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2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依此类推。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
[发布日期] 2011-06-2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眼科学
[关键词] 收费;半小时;存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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