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延长软骨再生系统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天津医院,关节动力安达(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市第一中心医院关于继续开展“软骨再生系统”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请示》(〔2015〕33号),《关于人民医院取消软骨再生系统试点医院资格的请示》(〔2015〕5号),《天津市天津医院关于延长软骨再生系统试用期的请示》(〔2014〕96号),《关于请求再次延长“软骨再生系统”——CaReS®临床应用期限的报告》收悉。 原市卫生局于2011年批准在市第一中心医院、市天津医院、市人民医院开展软骨再生
[发布日期] 2015-06-1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院;软骨;再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