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摘要] 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复函》(津发改价费〔2012〕457号),现将有关你院计时停车收费批复如下: 一、计时存车收费标准采取分时段计费的办法,小型客车,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为体现医院公益性的特点,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实行免费存车,超过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2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依此类推。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大型客车,每天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2元。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半
[发布日期] 2012-05-17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费;半小时;存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