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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中所列的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认真审核后,于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有关文件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发布日期] 2012-05-2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培养对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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