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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校验的通知
[摘要] 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1年4月开展中医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验时间:2011年4月18日-22日。 二、校验内容:从业人员资格和执业范围情况;日常监管、医疗机构和临床科室名称。 三、校验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二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2008-2010年各年度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1-04-2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疗机构;校验;执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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