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推动各区县和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好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任务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我委《关于做好天津市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治工作的通知》(津卫应急〔2015〕237号)要求,决定对全市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现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6-1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防控;检查;自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