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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3部委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组织对2004年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现将《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 2015-09-16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抗菌;药物;临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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