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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依法禁止无人体器官移植资质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依法禁止无人体器官移植资质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杜绝我市无器官移植资质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强化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医院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使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现器官移植工作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时间 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27日,开展为
[发布日期] 2012-03-0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器官移植;专项;整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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