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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870号)的要求,定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发布日期] 2016-10-13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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