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宁河县医院设置输血科的批复
[摘要] 宁河县卫生局: 你局《关于注册宁河县医院输血科的申请》(宁河卫生报〔2015〕30号)收悉。 经我委委托市输血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和评价,认为宁河县医院具备开展输血科的基本条件。经研究,我委同意宁河县医院设置输血科。 望你局严格管理,宁河县医院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津卫医政〔2014〕135号)进一步加强建设,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加强规范化培训,确保医疗
[发布日期] 2015-06-03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血液学
[关键词] 宁河县;输血;我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