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区、县卫生局在7月6日之前,将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从卫生部网站自行下载电子版,网址为:http://www.moh.gov.cn/(医疗监管栏目下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栏目)。 联系人:杨宝贵;联系电话:23337738。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发布日期] 2012-06-2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局;医疗机构;卫生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