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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专用生产设备的危险等级、使用场所的危险程...二、原则上将《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W...三、《目录》所涉及的专用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如下要求,方可在民爆物...(一)新研制的专用生产设备,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和安全评价...(二)进口的原装专用生产设备,已通过安全评估。(三)2007年12月底以前民爆生产企业已在用的本企业自...四、专用生产设备的产品标准、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必须齐全,并能有...五、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安全评价、验收、安全许可现场考核等活动时,...六、民爆生产企业选购专用生产设备,其适用范围必须与自身工艺配方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管理方式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民爆专用生产设备的管理,促进民爆行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经研究,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管理方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专用生产设备的危险等级、使用场所的危险程度、技术发展及安全生产情况,发布《目录》并及时修订。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业化学
[关键词] 专用生产设备;装药机;现场混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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