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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试点企业要结合地区发展规划及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二、相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
关于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摘要] 相关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 根据《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5〕28号)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了6家企业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见附件1)。
[发布日期] 2015-12-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住房城乡建设;试点工作;会同住房城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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