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参加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工厅财[2013]144号)
[摘要]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在京单位、高校: 依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财[2013]97号),现就我部及在京单位参加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凡持有国管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参加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培训;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