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摘要]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企业: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遵循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原则,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采用谈判方式,初步建立了多种转售模式,并随市场零售价格变化进行批发价格的调整。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网络和通讯
[关键词] 基础电信企业;批发价格;平均业务单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