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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船舶工业品牌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动船舶工业品牌建设,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产品,经研究决定,对国内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设备的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品: 1、产品品牌已经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主要技术、经济性能指标达到21世纪初同类型产品国际先进水平; 3、船舶已实现批量建造并交付使用,海洋工程装备须已建造并交付使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洋工程装备;品牌建设情况;具有国际竞争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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