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1年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公告,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稳妥推进这项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转变发展方式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1-03-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力
[关键词] 工作;工业领域电力;工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