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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二、工作程序及要求(一)试点企业由部机关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4月1日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四)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六)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再组织和支持一...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部机关相关司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软件
[关键词] 两化融合;试点企业;贯标试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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