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5〕16号)、《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深入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工信部节〔2015〕229号),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生态协同发展,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确定一批重点项目。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保护和环境
[关键词]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示范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