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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总体要求二、申报范围三、项目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二)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建立了跨省级行政区域协同发展...(三)核心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具有自主知识产...(四)综合利用规模较大,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五)在建项目应在2018年底前投入正常运行。四、有关要求和政策支持(一)项目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二)确定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三)组织实施。纳入示范项目的,企业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提...(四)政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利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一、企业情况二、项目目标三、重点任务(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产品种...(二)技术创新。包括研发、产业化应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的...(三)标准制定。通过项目实施,提出、起草、出台的资源综合...(四)机制建立。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建立的跨省级行...四、效益分析和示范意义五、保障措施六、附件要求(一)企业营业执照;(二)项目批复相关文件,包括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三)技术资质类文件,包括获得的专利、技术评估、荣誉证书...(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证明文件;(五)其他能够证明示范项目优势和特色的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5〕16号)、《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深入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工信部节〔2015〕229号),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生态协同发展,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确定一批重点项目。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保护和环境
[关键词]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示范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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