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家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期满换证的通告
[摘要] (第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依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我部对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三年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湖南威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中科英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兴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海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认真审查,认定上述5家企业基本符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要求,予以换发证书。
[发布日期] 2009-12-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子与电气工程
[关键词]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信息技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