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7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简称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申请免税资格的相关材料。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