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五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精神,促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已准入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和公告管理要求,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对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详见附件4)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主要核查企业法人名下所有铁合金资产是否存有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以及除尘设施是否配备、运行是否正常,提出核查意见或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金属与冶金
[关键词] 铁合金准入公告;准入公告企业;行业准入条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