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部、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审计厅、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纠风办: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经过连续的集中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经营服务性收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