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汽车生产企业;混合动力汽车;进口汽车经销商 [时效性] Lapsed
   浏览次数:22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