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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摘要]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6-01-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电子、光学、磁材料
[关键词] 电器电子产品;发展改革委;达标管理目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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