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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600号)和《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99号)要求,加快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尾矿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工程典型带动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保护和环境
[关键词] 尾矿;示范工程;监管一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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