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事宜的通告
[摘要] 依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信息产业部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关问题的通告》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延长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过渡期的通告》已于2006年3月13日和2007年3月27日先后发布,上述通告就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有关问题做出特别规定,设立过渡期并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
[发布日期] 2008-08-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系统及组成
[关键词] 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