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国家统计局;企业;营业收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