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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最多不超...二、各地和相关行业协会按照我部2009年12月印发的《关于推荐2...三、请按照《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于9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
关于推荐200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质量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据我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200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最多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推荐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
[发布日期] 2010-08-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服务示范平台;行业协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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