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生态协同发展,探索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按照《2015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保护和环境
[关键词] 协同发展;京津冀;工业 [时效性] Effective